出國前,應及早檢查護照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醒國人於出國前,
應及早檢查護照效期是否為6個月以上
依照國際慣例,
絕大部分國家或地區
皆規定入境之外國旅客
所持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方可核准入境。
本局提醒國人於出國前,
應及早檢查護照效期
是否為6個月以上;
如發現護照效期不足,
請儘早至本局、
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
及雲嘉南四辦事處換發,
以確保個人權益
(註:護照所餘效期不足1年,
或非屬晶片護照,皆可申請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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