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大多數的美寶家庭來說,孩子出生後都會回到國內生活,
今天要跟大家說一個稅務知識,提醒美寶父母要注意的稅務準備。
當孩子在美國出生,拿到出生紙,就是美國人。也就是有任何收入所得,都是納稅義務人的身分。
譬如說,美寶家長給孩子開設了單獨的銀行帳戶,有了銀行存款,股票和房地產等被動收入。那是否需要報稅呢?
海外銀行帳戶的所得、收入、贈與。均須符合海外收入總額的 "最低繳稅金額" ,就可以低於繳稅門檻。
首先,通常情況,美寶不論在哪生活工作,根據美國國稅局海外資產FBAR及FATCA條款,其全球的收入都需向美國繳納所得稅,但是這就容易導致雙重納稅的情況。
為了避免這種不公平的待遇,美國聯邦稅務局提出了一些稅務優惠政策。
包括海外收入豁免、海外納稅抵免,減少海外美國公民的納稅煩惱。
海外收入豁免是指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最多可以免除10萬美元(這個數字每年在變)的收入不在美國交所得稅。
如果夫婦倆人都在國外居住和工作,海外免稅額為21.6萬美元,這裡一般是指海外工資收入,同時可能抵扣一部分國外住房費用。
1. 在過去連續的12個月裡,至少有330天居住在中國;
2. 所申請豁免的收入全部是在海外產生的收入;
3. 家(稅)在海外。
美寶在申請“海外收入豁免”優惠時,需要提供足夠的檔來證明自己符合以上條件,比如美國護照上的出入境日期證明境外停留天數;台灣的薪資收入或報稅記錄證明收入金額及來源;
工作單位記錄下的居住位址,或納稅人駕照顯示的位址,或銀行帳戶開戶地址,或日常生活開銷的帳單位址等
證明在海外(台灣)擁有一個稅務概念上的家。
海外納稅扣抵額 : 是指已在國外交付過的所得稅可換算回美元,在美國抵扣同等金額的美國聯邦所得稅。
但若海外收入在外國免稅或以低於美國稅率來徵稅,則需要補繳美國稅的差額。
這項優惠政策適合無法滿足海外收入豁免條件的在海外有銀行存款,股票和房地產等被動收入來源的美籍寶寶。
值得提醒的是,上面提到的兩項優惠政策不能同時使用
那美寶們應該如何選擇呢?
舉個簡單的例子,若美寶所繳付的海外所得稅高於同等收入下計算出的美國所得稅。
選擇海外納稅抵免優惠會比較有利,反之選擇海外收入豁免比較有利。
最後提醒寶爸寶媽們,美籍寶寶無論在哪個國家生活工作,都要依法納稅。
一旦美國國稅局發現美寶有未申報的收入或未申報的國外金融帳戶,將面臨高額罰金、利息、罰款甚至入獄的嚴重後果。此外,累計欠稅總額達到52000美元(這個數字每年也會變),包括欠稅本身,以及利息和罰款,將會吊銷欠稅人的美國護照、取消移民依親資格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