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寶家庭稅務須知


在瞭解美寶雙重國籍需要繳交那些稅務之前,需要先知道,美國是採用出生地主義,即出生於美國的身分擁有者。

均取得美國國籍,加上父母的國籍而產生雙重國籍的狀態。按照法律規定,具有雙重國籍的跨國人。

由於同時成為兩個國家的公民,就會處於兩個所屬國籍的公民或居民稅收管轄權範圍內,由這兩個國家對其來自全世界範圍的所得徵稅,從而就會導致國際雙重徵稅問題的發生。

 

臺灣財政部所規定的事項,美國稅法的精神也是含在裡面的,政府都希望公民能夠多多到其他國家發揮所長及專業。

並且確實申報的國民,還會享有免稅額及在他國己交稅額扣除的優惠,經過仔細規劃。

很難會讓自己的美國寶寶在日後工作遇到報稅問題,而來放棄美國籍。

(至於有超額收入或大筆遺產的家族,就要另外討論了。)

有關海外報稅的規定如下所示:

 

海外所得的基本要件為:

1.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但 1 年內居留滿 183 天。

2. 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 100 萬台幣(約 3 萬美元)以上。

3. 基本所得額必須超過 600 萬台幣 (約 20 萬美元)。

依條件,也是要看美寶們長大後的工作環境及能力,選擇在哪就業。若真有幸在美國工作,也能享有美國公司所給予的薪資以及福利,這也是幸福門票的一環,至於臺灣需不需要報稅,就要看美寶們屆時有沒有這麼多天假回臺灣居住了。

選擇在臺灣工作的美寶也不用擔心,可以瞭解免稅額(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及FTC(Foreign Tax Credit)這兩項

 


免稅額(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


想要申請豁免,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項,缺一不可:

  • 納稅人的Tax home/優先徵稅地必須是在美國之外的國家或地區
  • 納稅人必須有Foreign Earned Income/海外勞動所得收入
  • 納稅人必須得滿足一定的居住條件下面就詳細解釋一下 :

 

1. 納稅人的Tax home/優先徵稅地必須是在美國之外的國家或地區;

Tax home/優先徵稅地一般是指納稅人經常性的或最主要的經商場所或工作場所,如果工作性質導致沒有一個經常性的或最主要的經營場所,那麼優先徵稅地就是你經常居住的地方。


2. 納稅人必須有海外勞動所得收入

要滿足海外勞動所得收入 這個豁免, 有2個方面需要考慮: 一個是收入的類型, 另一個是收入的來源地.

一般來講, 收入可以大致被分為3類收入:

Earned Income, /勞動所得收入 :顧名思義就是為你付出了個人勞動 所提供的報酬,包括工資、獎金、傭金、專業服務收入等。

Unearned Income/非勞動所得收入 :就是一些投資或者和工作等付出勞動不相關的收入,包括股利、利息、炒股收入、社保收入等。

Variable Income /其它類型收入 :這類收入不能一眼就分辨是上面兩者時,例如:房租、獎學金等,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比如房租收入,如果你將租房當一份生意來經營,為此投入了很多金錢和個人勞動,那麼最多房租淨收入的30%可以被當作勞動所得收入;但如果你只是將你有的一套房子租出去,除了收房租和偶爾提供維修之外,沒有投入任何勞動,那麼所有的房租淨收入都是非勞動所得收入。

這3類收入中, 只有勞動所得收入 符合海外勞動所得收入 中對收入類型的要求.

同時, 在滿足收入類型為勞動所得收入 的前提下,收入的來源也至關重要. 因為只有美國以外來源的收入 ,才能符合 海外勞動所得收入 的基本定義, 從而有可能被豁免。

除了以上列出的勞動所得收入,還有一些非現金形式的收入,補貼以及報銷款也算是勞動所得收入,比如雇主提供的住房、餐飲或者用車等,這些實物的市值就是勞動所得收入。一些算入勞動所得收入的補貼和報銷款包括生活費、教育費等。


 

3. 納稅人必須得滿足下面其中一個居住條件,A或者B

A. Bona Fide Residence/ (海外國家)真實居民:

U.S. Citizens/美國公民和U.S. Resident Alien/居民外國人,需要是美國境外國家的Bona Fide Resident/真實居民

意旨擁有雙重國籍的人,需要不間斷地在美國境外的國家或地區居住至少一整個Tax Year/納稅年度(從 1 月 1日至 12 月 31 日),不過必須得是和美國有所得稅收協定的國家或地區。

B. Physical Presence/(在海外)實際居留天數:

U.S. Citizens/美國公民和U.S. Resident Alien/居民外國人

需要在任何連續的 12 個月內在美國之外的國家或地區至少居留 330 天。

這其中成為Bona Fide Residence/(海外國家)真實居民這項條件比較苛刻,住在國外一年或超過一年並不會讓你自動就成為(海外國家)真實居民,還得考慮你的工作性質和去海外的目的。比如你是因為一個特殊的工作任務派往海外,等工作任務結束就返回美國,那這種情況就不符合(海外國家)真實居民;但如果你是長期駐紮海外,並沒有特別的任務起始日期或歸期,並且你也打算在海外定居,那麼你就是符合的。所以這個條件需要每個個體的情況單獨分析,綜合考慮各項因素,判斷起來有一些複雜。

 

             

 

外國稅收抵免Foreign Tax Credit

抵免法全稱為“外國稅收抵免(Foreign Tax Credit)”,是指居住國按本國的居民納稅人在世界範圍內的所得匯總計算之中應繳納的稅款,但允許其將因境外所得而已向來源國繳納的稅款在本國稅法規定的限度內從本國應納稅額中抵免。其計算公式為:

  跨國總所得×居住國所得稅稅率一允許抵免的已繳來源國稅款=居住國應徵所得稅稅額

  抵免法是目前國際上比較通行的消除雙重徵稅的方法。免法的指導原則是承認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的優先地位,但並不放棄行使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經合組織範本《關於對所得和財產的重複徵稅協定範本》與聯合國範本《關於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雙重徵稅的協定範本》特別推薦使用這種方法。

 


抵免法的形式

  有分直接抵免 與 間接抵免

間接抵免是有開公司的人使用的,個人是採用直接抵免的形式。

  直接抵免的基本特徵是外國稅收可以全額直接地充抵本國稅收(稱全額抵免),也有可能限定條件是同一項跨國所得的外國稅收抵免不能超過居住國的稅收負擔(稱限額抵免)。

 抵免法的抵免限額

  各國對抵免限額的確定具體做法不同。

  有的採取分項計算抵免限額:按稅率不同的所得項目分別計算限額;

  有的採用分國計算抵免限額:即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非居住國(或非國籍國)的公民,要看是向哪個國家繳納的稅款,就分別從哪個國家取得的所得計算抵免限額;

  有的採取綜合計算抵免限額:即綜合所有各非居住國(或非國籍國)的所得,給予盈虧相抵,匯總計算抵免限額


 

簡而言之

美保有雙重國籍或是綠卡,那美寶在臺灣繳的稅,就是美寶的FTC(外國稅收抵免)。

如果美寶在臺灣有很高的收入,FTC就用的上,FTC對於雙重國籍的人來說,實在是一大福音,稅法Sec.911的意思就提到,如果美寶是長期居住在臺灣,稱之為expatriate,而且一年365天就超過過330天沒有在美國,則美寶工作後的所得則自然獲有免稅額(FEIE)八萬多美金

每年金額會變動但變動不大。另外,如果總收入真的超過FEIE免稅額的話,美寶原本在臺灣交的所得稅,美國政府會承認它

並讓它列為FTC,這樣一來,就不會有雙重課稅的困擾了。

既然有這筆免稅額及FTC,就一定要報稅,報稅求平安,因為美國政府三年內都可以查稅。

 

聯絡我們留言